修文名俗文化之婚姻文化

家乡区县: 贵州省修文县

婚姻文化

谷堡乡
谷堡乡
汉族婚姻 一是婚配。清代,青年男女,一般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结成配偶。有姑之男与舅之女和姨表开亲者,称为“亲上加亲”。异族或同姓或不同辈份或姑之女与舅之子,不得通婚。娶妻要经相亲、求婚、允口(俗叫拿话)、开庚(谷称拿八字)、送期、迎亲和回门等过程,每个过程都要备酒肉、水礼去女家。送期后,男家下剪缝喜衣,女家备木制作家具。结婚前两天,男家“过礼”,女家“哭嫁”。前一天,男家抬着衣物、水礼、梳妆品,配以满堂执事(旌旗、灯笼、锣鼓、唢呐),以男童坐花轿迎亲。女家接礼后宴酬宾客。上半夜,男方有亲友“挂红”。下半夜女方由老妇“开脸”、“上头”,用两根线把女方脸面绞光后理发挽髻。结婚当天,女方由兄或弟从闺房中背至堂中“站斗哭别”后,再背上花轿,由至亲夫妇一对“送亲”。男家“回车马”后合哀悼行“周堂”礼,夫妻入洞房喝“交杯酒”,男左女右“抢坐新床”。摆酒酬客,席间新郎敬酒致谢。夜,亲友“闹新房”。翌日“复席”,或兴“拜亲”,受拜者发赏金。结婚后两天,新娘席间“认亲”,送亲者饭后“父亲”,随即“回亲”。结婚满月,新婚夫妇“回门”认亲。

民国时期提倡“文明结婚”,民国28年后全县只几对夫妻举行文明婚礼。

解放后贯彻《婚姻法》,男女自由恋爱,婚事新办,一般男女经过介绍认识,互相了解,征得家长同意,便由男方请介绍人携带“水礼”到女家订婚。双方随即着手筹办婚事:男方交聘金,制家具,缝喜衣。女方制订上用品,备陈设。迎亲、送亲都由双方几个青年男女履行,废除“坐轿”。女方向父母鞠躬礼拜后离家,近者徒步,远者以汽车相迎。路程近者当日回门。废除“周堂”,普遍推行文明婚礼。

1980年以后,人民生活逐渐提高,有的女家索取聘金、家具、衣服要求很,衣服要单夹皮毛,家具要“五十六条腿”(满堂新式家具)和“三双”、“两纽”(双卡收录机、双缸洗衣机、双开电冰箱和彩电、电风扇),不少人家对娶妻的感受是:婚前筹办婚礼,快乐。婚后积债如山,恼火!

二是入赘。有女无子的人家,往往以女招婿入门,称之“招姑爷上门”。过程与娶妻相似,惟结婚日是由几个青年男子送男方到女家行周堂礼。婚后,男方住女家对女方父母履行子职,侍奉老人终生。

三是续弦。青壮年男子丧偶再娶称“续弦”。如系娶童女,过程和礼仪悉同娶妻。如系娶寡妇,经媒说合,即接至男家周堂,礼仪极为简单。

四是改嫁。妇女丧偶须孝满除服才能改嫁。其改嫁形式有招亡夫弟填房、招亡夫兄当家、招夫入门或嫁出家门四种。嫁前要给亡夫做道场。招夫入门或嫁出家门,要受亡夫亲人干涉,要后夫拾损失,寡妇出家门时不许带走财物,也不能从大门走出。解放以后,摒弃旧俗,婚姻自主,再婚妇女不再受封建礼教束缚。
谷堡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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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富家常有“抢亲”、“纳妾”或“童养媳”等非正常婚配出现。解放后,明令禁止。

布依族婚姻 光天化日代规定异族、同姓、不同辈份和近亲不允许通婚。住老鸹沟一带(今大石布依族乡属)的金、李二姓,王、林二姓,潘、罗二姓,皆因两姓祖先系同母异父弟兄,两姓也不能通婚。青年男女婚配系经过“六月六”玩山接触后,互相往来,增进友谊,待双方产生感情,便互赠礼品作信物,称为“丢把丢”。最后由男方请煤到女家说亲,经女方家长合“八字”(男女双方出生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认为“相生不相克”就许婚。接着要男方办完下聘、烧香等礼节才可结婚。其间若因家长不同意婚配而发生“抢亲”的事,男方则将女方抢去成亲后,才请人到女方家族中说合,称“顺话”,待女方家族答应婚配后,男方便备酒、肉等礼物到女家陪礼认错,叫做“伏礼”。是时,女家要男方按正式婚配礼节接亲,双方始成夫妻。今年内“合八字”、“抢亲”等已革除。

张钧婷(2014-11-0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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