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家乡区县: 湛江市雷州市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方面,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四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允许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六是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等。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产业转移企业免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对于进入广州(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三)为调动社会、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结合本区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奖,技术创新奖、出口创汇奖、重点项目扶持基金等一系列鼓励政策,扶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

  (四)为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大财团、大企业到园区落户,园区正在制定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工业布局调整及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

陈秋菊(2014-11-06) 评论(0


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就送梧桐子“”支持吧!

已获得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