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夏季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方案

家乡区县: 平顶山市叶县

为切实加强我县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生猪屠宰等五大环节进行排查;坚持严惩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而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生猪屠宰等五大环节进行隐患大排查,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产品种养殖监测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净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严惩,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其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冷荤凉菜,熟食卤肉等。
(二)重点单位: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建筑工地食堂、快餐店及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超市、商场及食杂店,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生猪屠宰场等。
(三)重点区域: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旅游景区、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城市社区等。
三、整治任务
(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抓好种养殖环节的整治。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畜禽产品、原料乳等种养殖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剧毒、高毒农药、渔药及在饲料中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验监测力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二)县质监局抓好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要特别加强肉类、饮料、乳制品、速冻食品等加工企业的监管,防止气温升高引发的细菌污染,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消毒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要认真摸清底数并登记造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现重点高危食品的全覆盖抽查,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县工商局抓好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严厉查处销售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依据职责,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群体性(含农村红白事等)聚餐、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餐饮、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指导乡镇和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监管等相关工作;督促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和经营范围,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监督餐饮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聚餐食品留样备检制度,严厉查处采购病死畜禽、地沟油、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熟食卤肉、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依据职责,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及熟食店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宣传疗效和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
(五)县商务局、县畜牧局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整治。加大对畜禽屠宰及活畜禽产品和胴体肉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打击私屠滥宰以及生产注水肉、病死(害)畜禽肉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宰前查验、检查、宰后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落实到位;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加强对酒类产品的监管力度,防止假酒劣酒流入市场。
(六)县公安局抓好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开展食品犯罪线索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案源,从严从重打击食品犯罪;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七)县粮食局抓好粮食出库环节的整治。严防霉变粮、劣质粮、陈化粮、掺杂使假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粮食流入市场。
(八)县综合执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夜市摊点、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的规范和整治。依据《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借鉴广场路、老文化路小吃夜市街监管的成功经验,统筹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划定空闲地或者适宜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的街区开办夜市,规范夜市管理,取缔违规摊点;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解决食品游商小贩遍地开花、无须摆放、占道经营等问题。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九)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项工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平政〔2012〕86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7月1日—7月10日)。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7月11日—8月20日)。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8月2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县政府将组织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食安办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暗访组适时与新闻媒体一道,对各乡(镇)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明查暗访,对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没有落实方案要求或隐患没能排查出来、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惩重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严格执法,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犯罪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排查线索,重拳出击,严惩食品犯罪分子,除恶务尽,以儆效尤。
(三)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负责。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大造声势,营造良好专项整治行动氛围。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刊、网络等的优势,大造声势,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正确引导消费,同时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预案。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预案,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六)开展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为加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县政府成立6个督查组和1个督导组,督查组人员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按照督查方案和“严、细、深、实”的要求,对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所督查乡(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领域内的食品安全。督查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督查组于每周一上午12时前将上周督查情况报县食安办,此项工作直至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督导组人员从县监察局、食安办、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抽调,由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队,对全县各乡镇、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整体工作和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工作,每周一必须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同时,7月11日、8月18日、8月28日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三个阶段的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天高不易冲(2014-11-0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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