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御史--王天与

家乡区县: 广东省兴宁市

王天与(1475-1519年),字性之,号东郭。故居在今兴宁兴田街道城东门外栅里。明正德二年(1507年),中式经魁(亚元),九年,登进士,十一年,任江西宁都知县。

据明代宁都举人李国纪所撰《宁都知县王公传略》记载:“天与有卓识宏才,善于为民兴利除弊。在任内改建学校,破除迷信,惩办豪强,抚恤孤寡,安置流亡,凡百安民之政,莫不次第兴起”。天与为政清廉,不苟取于民。对民间诉讼纠纷,能明辨是非,折狱息讼,不迁延时日。征工力求均平,征粮准许分期缴纳。宁都每年上缴官粮,需经赣江十八滩险段,民苦运输,天与据情奏报,朝廷惠予豁免。

正德十二年(1517年),追随江西巡抚王守仁,镇压横水、桶冈、浰头等处农民起义。次年奉诏升俸二级。随后诏命擢升浙江道御史。正德十四年,明朝皇室宸濠在江西南昌叛乱,王守仁奉旨征兵讨伐,令天与为前驱,昼夜兼程而进。南昌叛军焚烧民房,残杀百姓。天与率兵攻下南昌后,奋不顾身,亲临火场救火,危急时刻,下官劝阻,他慨然疾呼:“避火全躯,只为身谋……,全城之众,纳之烈火,是违命无义。弃其民不祥,吾请以一身活此千万人!”王因此得疾不治,是年七月二十六日卒于南昌。

天与逝世后,王守仁哀伤痛哭,解衣为殓,并为文致祭,有“我之视公,如手如足;我之实大声宏,皆公之贶。……我今鸣你大功于朝,你将为不朽人矣”等句,具见敬重悼念深情。宁教人民立祠奉祀名宦。兴宁亦以乡贤奉祀。嘉靖元年(1522年),朝廷追录其功,诏赏白金三十两。灵柩运回兴宁,葬于城北。墓前有显忠亭一座,亭侧有祠三间。嘉靖二十二年,兴宁教谕盛继撰显忠亭碑记。今其墓及亭、碑等已毁。著有《平寇录》,已佚。遗著《和山麻石岩记》,辑录于胡曦《明乡贤王御史遗事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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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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