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兴宁县由古龙川县分立,县境跨今五华、兴宁全境及龙川县东部和紫金县东北部。兴宁正式隶属东官郡,县治设于今五华城镇雷公墩。
永和三年(347年),分古龙川县地置雷乡县。
齐永明元年(483年),古兴宁析今兴宁地置齐昌县,县治设于今城北五里洪塘坪(枫林坪)。
梁天监年间(约503年)撤销齐昌、雷乡两县,并入兴宁县,县治由雷公墩徙至今龙川县佗城。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裁撤龙川县建置,置龙川境,郡治设于归善县(今惠州市东北),兴宁隶属龙川郡。
唐 武德五年(622年),在原齐昌地复置齐昌县,县治仍设于洪塘坪(今兴宁境)。
武德年间,龙川郡改名循州。天宝年间易名海丰郡。乾元元年(758年),复名循州,兴宁属循州。
贞观元年(627年),废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
武则天天授二年(691年),复置雷乡县。兴宁保留东晋所划辖境,县治由佗城(现龙川县境)迁回雷公墩(今五华)。
五代十国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废雷乡县,恢复龙川县建置。循州府治移至龙川。兴宁隶属循州。
同年,南汉王刘龚于原齐昌县址置齐昌府(今兴宁境内是南汉时期的附都城),兼辖兴宁,府治设于洪塘坪。兴宁县治则由雷公墩(今五华)徙至今龙川境丫下圩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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