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医疗政策调整

家乡区县: 河北省黄骅市

       黄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于今年7月1日进行了调整。同时,荣获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荣誉津贴政策也有所调整。

       黄骅市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每年度4万元调整到5万元、在校生(含幼儿园)及非在校未成年人由现行每年度6万元调整到7万元;
对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参保居民个人先负担比例由现行的20%调整为10%,其余90%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由现行每年度7万元调整到10万元;
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标准人均提高20元。
同时,为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热情,对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提高0.5%调整为1%,最多不超过10%。

     根据省有关荣誉津贴调整的精神,黄骅市人社局对全市22名符合政策人员进行调整,并已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此次政策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获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记一等功的离、退休人员,其荣誉津贴月发放额均在原津贴的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同时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人员,其荣誉津贴按最高标准执行。既获得记一等功奖励又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其荣誉津贴按照各自的规定数额累加,但最高不超过300元。

(2014-04-1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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